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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关闭怎么补偿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admin 天津律师 2024年04月26日

一、工厂关停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厂关停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工厂停工的条件有什么
1、停工放假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企业不能无理由、或用不真实的理由来停工放假;
2、停工放假不能具有针对性。企业停工放假一般都是范围性的,不可能只针对某一个员工;
3、停工放假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应包含停工的事实理由,停工的截止日期,停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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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对职工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应当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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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应当补偿职工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应当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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